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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質量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10-29 22:21:58

㈠ 關於水利工程質量管理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和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對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包括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是指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地方投資以及其他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圍墾等(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各類水利工程。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機構受水利部的委託負責本流域由流域機構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條 水利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水利工程質量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全面責任。監理、施工、設計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不代替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
建設各方均有責任和權利向有關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反映工程質量問題。
第七條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八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採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建優質工程,不斷提高工程質量。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提高工程質量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
第九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加強質量法制教育,增強質量法制觀念,把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作為提高質量的重要環節,加強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二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第十條 政府對水利工程的質量實行監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
第十一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設立,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方可承擔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手段,增強質量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質量法規、規范情況的檢查,堅決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十二條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流域機構、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省級以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第十三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體系。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標准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對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實施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後的處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時,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定。未經質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交驗,工程主管部門不能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質量監督機構可委託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有關部位以及所採用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抽樣檢測。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是全國
水利系統的最終檢測。各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所出具的檢測數據是本行政區域內水利系統的最高檢測。

第三章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規定依法設立,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通過資質審查招標選擇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實行合同管理。在合
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准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根據工程特點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後,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

第四章 監理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依照核定的監理范圍承擔相應水利工程的監理任務。監理單位必須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監理資格質量檢查體系及質量監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水利行業法規、技術標准,嚴格履行監理合同。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派出相應的監理機構,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項目要求。監理工程師上崗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一般監理人員上崗要經過崗前培訓。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合同參與招標工作,從保證工程質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發,簽發施工圖紙;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指導監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准、要求的實施;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和工程驗收工作。

第五章 設計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 設計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擔勘測設計任務,並應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等級及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
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准制度,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第二十七條 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技術規程、標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設計依據的基本資料應完整、准確、可靠,設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
(三)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有關規定要求,設計質量必須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並符合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優化設計,解決有關設計問題。對大中型工程,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立設計代表機構或派駐設計代表。
第二十九條 設計單位應按水利部有關規定在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中,對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評價意見。

第六章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工程施工任務,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並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接的水利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進行轉包。對工程的分包,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等級,並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向總包單位負責,總包單位對全部工程質量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工程分包必須經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認可。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和完善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落實質量責任制。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質理檢驗工作,認真執行「三檢制」,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式控制制。
第三十四條 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並保護好現場,接受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 竣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工程標准及設計文件要求,並應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第七章 建築材料、設備采購的質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條 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由采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於工程。
第三十七條 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定自主采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十八條 建築材料或工程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三)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要求;
(四)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五)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
證書。
第三十九條 水利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移交證書寫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於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規定。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條 水利工程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一般由原施工單
位承擔保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章 罰 則
第四十一條 水利工程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嚴肅處理。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或收繳資質證書;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因水利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責任單位應按
有關規定,給予受損方經濟賠償。第四十三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予以通
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理。
(一)未按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已完工程驗收就進行下一階段施工和未經竣工或階段
驗收,而將工程交付使用的;(四)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四條 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
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經濟處理按合同規定辦理,觸犯法律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一)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
(三)設計文件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規定第三十五條要求的;
(五)未按規定實行質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或在工程施工中粗製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
(七)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及時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八)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條 檢測單位偽造檢驗數據或偽造檢驗結論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因偽造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六條 對不認真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職責的質量監督機構,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一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撤換負責人或撤銷授權並進行機構改組。從事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人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者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淺議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
縣(區)以下(簡稱基層)水利主管部門組織建設的工程多以小型為主,參與建設的各方資質較低或根本無資質,許多工程由村或農民自營,工程質量管理常常不被重視,其做法多數欠妥。雖然這類工程單項規模小,但總體數量多,我們也不可忽視其質量。

水利工程質量是對水利工程「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安全」是指工程滿足運行穩定,「適用」是指工程滿足使用功能,「經濟」是指工程投入的費用較少,「美觀」是指工程形象符合美學要求。

1.國家的有關規定

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管理,控制工程質量、工期、造價,提高經濟效益,國家自八十年代中期起,先後出台了一系列針對大中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改革措施,已顯示出較強的優越性和生命力,其核心內容可歸納為:

1.1工程建設質量分工負責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部門監督。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監理、設計、施工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

1.2注重科技進步和質量管理

有關工程建設的單位都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採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建優質工程。

1.3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制

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屬工程,要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地方小型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2. 基層水利常見的問題

基層水利部門是實施小型水利工程的主體,肩負的任務既虛又實,常見存在的問題有:

2.1技術力量單薄業務水平偏低

設計或監理工作多由縣(區)級以上相應單位負責,基層水利人員從思想上有了靠山並產生了惰性,致使整體技術水平徘徊不前,有的還出現下降趨勢。

另一方面,基層水利技術人員從事上傳下達等事物性工作較多,沒有或很少有時間進行深造,技術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層次的實踐經驗,難於承擔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2.2技術資質不具備多種職能融一身

設計單位按其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擔勘測設計任務,監理單位依照核定的業務范圍承擔相應的監理任務。

基層水利部門管理范圍窄、級別低、直接面向農村,其職能不單純是行政管理,技術服務也是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兼有設計、監理、施工、政府監督等多種職能,但一般不具備相應資質。

2.3設計施工不規范因陋就簡意識濃

小型水利工程立項很少組織可行性論證,工程建設常常不合理或不規范。國家或水利部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規范,但很多水利基層單位和個人並沒有掌握並付諸實施。小型水利工程多以民辦公助為主,建設資金較為緊張,存在能省則省、因陋就簡的意識。

基層水利技術人員由於缺乏足夠的建築學知識和藝術訓練,往往只注重功能的需求而甚少涉及藝術和美觀的需要,使得大部分水利建築給人們的印象是粗老本重。

2.4監控措施不完善檢測手段太落後

多數基層水利部門沒有建立起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也沒有行之有效的質量監控措施,有的甚至從思想意識上就根本沒有這根弦,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也就在所難免了。

對小型工程施工質量的監控多停留在目測上,憑直觀印象下結論,很少有先進的監測設備、儀器,更缺乏監測人才,在實施質量監控活動時沒有強有力的說服力。

3.幾點建議

鑒於基層水利部門的現狀,短期內在縣(區)內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水利設計、水利監理單位也有難度,但實行全面質量管理是大勢所趨,不能含糊,小型水利工程也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全程質量監控工作。

3.1開發人力資源培養行家裡手

高度重視基層水利行業整體人力資源的開發。要有計劃、按步驟地選拔人才去深造,以適應崗位需要和市場需求;鼓勵職工在職學習,不斷提高整體素質,使基層水利人力資源切實得到保值和增值。

對縣(區)現有水利技術人員進行適當分工,明確每個人的業務主攻方向,盡早造就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地質及地下水、水行政執法、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行家裡手,並能統攬全局,承擔起相應的工作。同時,加強對鄉鎮水利技術人員的培訓,並向其做好技術交底工作,使他們也能獨當一面。

3.2加強質量教育建立保證體系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要加強對全體水利職工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培訓,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國家興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前要組織專家審查論證,我們在小型工程立項時也應組織專家進行技術方案討論,及時彌補設計中的不足,將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俗話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質量管理決不能因小而不為。如果因陋就簡,雖然一次投入較少,但將來的運行費用高,使用壽命短,結果並不節省投資,反而有可能勞民傷財。

縣(區)級水利部門需要綜合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等多種職能,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自己的質量保證體系。工程設計要符合國家及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規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准制度。在工程施工時,做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工作,用經濟手段制約建設各方,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質的目的。

3.3改進監控方法提高檢測水平

為了提高質量檢測水平,需購置必要的檢驗、測試儀器和設備,對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質量進行全面檢查或抽樣檢查。通過實測、實量、實敲、實彈等手段,獲得准確、客觀、公正的監控數據。該好就好,該孬就孬,增加質量監控的說服力和威懾力,減少或避免工程質量評價中的錯誤、糾紛和矛盾,減少「人情工程」、「關系工程」的弊端。

首先,嚴把材料、設備的進貨關。批量購置的材料、設備等,要根據國家、部頒技術標准先檢測後使用,不合格的不使用。

其次,加強施工質量監測。對重點工序和部位,設置質量監控重點;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嚴格監控施工質量;技術人員在施工現場要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

3.4注重美學研究營造景觀工程

水利工程與其它建築工程一樣,要注重美學研究與景觀設計,這將會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人類已經從原始水利階段、工程經濟水利階段進入生態經濟水利階段,水工建築物的建設必須與維護生態和保護環境相協調。

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建築越來越多地開始注意視角效果,水利建築也不應該例外,其外表形態應成為人類美學的載體。

3.5進行科學管理確保永續利用

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作為一門科學來對待,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轉重建輕管的局面。建後形成的小型水利資產要及時移交給有關單位和個人,向他們頒發產權或使用權證書,採取專業管護、拍賣經營、個人承包等形式,以便形成切實有效、適合當地社會情況和不同工程類型的運行管護模式,使新老水利工程都進入良性運行軌道。

4.結語

水利工程質量包括「安全、適用、經濟、美觀」四個方面,只有四者全優,才是真正的優質工程,小型水利工程也必須遵照執行。

上級對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要求越來越細、越來越嚴,而基層水利技術現狀遠遠不適應形勢的變化。

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包括「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面,「縱向」即自始至終(全過程),「橫向」即全面覆蓋(大、中、小型),小型水利也不例外。

小型水利工程須從項目的論證、設計、建設、監理、管理等環節抓起,做好質量全程監控工作。

基層水利部門多數集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等職能於一體,應注重開發人力資源、加強質量教育、提高檢測水平、搞好建後管護等,建立起適合自身情況的質量保證體系。

㈡ 水利工程質量監管的幾個要素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關鍵環節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安全是保證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擴大再生產的關鍵。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繫到水利工程質量。首先,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改革開放的實踐證明,先進的思想觀念是發展水利事業的強大推動力。進取爭先、自謀發展意識不強,就會妨礙工程管理,束縛水利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其次,要強化對水利工程管理的認識,切實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單位首先必須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做到有管理房屋、有辦公設備、有規章制度、有經濟實體和相對穩定的管理人員;再次,要加強對財務的監管工作。管理單位必須有財務自主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對財務管理進行審計。最後要認真學習水法規,進一步落實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應在水法規的正確指引下,廣泛開展水利工程安全鑒定、大壩注冊登記、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項目社會經濟評價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 1 落實好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責任制是我國投資建設領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是全面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的可靠保證,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的根本前提。項目法人制是龍頭,是核心,如果項目法人責任制不落實,其它建設管理工作也將無法深入開展。我們認為,落實好項目法人制,一是要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目前水利建設多元化、多層次的投資體制,按照項目類別不同組建項目法人。二是要嚴格項目法人資質審查,在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階段就應明確項目法人,沒有按規定要求組建項目法人的不進行項目的各項審批工作。三是要嚴格項目法人單位人員配備,不僅專業齊全,而且人員素質要高,有經驗。 2 開展好建設監理工作建設監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科學性與公開性,強調市場之間的合同關系及監督、制約與協調的機能,以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通過監理的有效工作,從而保證投資方投資效益的發揮,同時也通過監理的監督,來保證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損害,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我省的水利建設監理工作已經有了很好發展,監理人員的數量、質量都在不斷增長和提高,各項監理制度也正在不斷完善,監理制在水利建設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實,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監理人員老化、素質低、機構不完善、項目法人對監理工作不重視等。為此,首先要繼續加大監理人員培訓力度,全面提高監理人員綜合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監理工程師的培訓學習要著重以下幾個方面:通過學習《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能夠熟練掌握並通曉建設監理法規體系。通過學習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識,熟悉和掌握合同條款,通曉整個項目建設的合同文件體系。通過學習建設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識,提高組織協調和應變能力,能夠因人、因事、因時間、因空間、因環境、因目標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組織、管理方法和領導方式,使之與實際情況盡量保持協調,從而使監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過學習經濟知識,能夠准確地分析資金使用計劃和工程變更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准確地對概預算和工程結算進行分析審核。其次,監理公司要加強自身建設。監理工作屬於服務行業,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擺正自己的位置;監理行為要控制在業主的授權范圍內,要以合同為准則,堅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監理工程師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現場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據主導地位。監理公司還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才密集,技術專業齊全的優勢,增添必要的檢測、試驗設備,拓寬服務范圍。三是「實行小業主,大監理」,推行全方位監理。推行「小業主,大監理」除了監理單位自身的努力外,最關鍵的是業主必須轉變觀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監理單位的工程管理優勢和業務專長為工程建設服務。四是建議水利部盡快出台監理規范、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的示範文本。還要出台監理取費標准、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政策性文件。這樣才能進一步促進監理工作的規范動作,進一步規范監理市場,促進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

㈢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學習的主要內容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著重培養從事大中型水利水電樞紐及其建築物(包括大壩,水電站廠房,閘和進水、引水、泄水建築物等)。

以及工業用水工建築物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和科研方面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學習與研究方向包括水文水資源、水環境、水工結構、水力學及流體動力學、工程管理等,發展趨勢是與信息技術、可靠度理論、管理科學等新興學科的交叉與融合。

(3)水利工程施工質量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一、培養要求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所必需的數學、力學和建築結構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使學生得到必要的工程設計方法、施工管理方法和科學研究方法的基本訓練,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規劃、設計、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二、知識技能

1、具有較扎實的自然科學基礎,較好的人文社會科學基礎和外語綜合能力。

2、掌握工程力學、流體力學、岩土力學、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水文學、河流動力學、管理學等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3、掌握工程結構設計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能。

4、掌握大中型水利水電樞紐、河道治理工程的勘測、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技術。

5、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應用能力。

6、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所必需的測繪制圖、運算和基本工藝操作技能。

㈣ 水利工程設計過程中怎樣處理安全和經濟的問題

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方案水利工程規模大,技術要求高,工程的質量不僅關系著工程效益的發揮,也關系著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在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影響其質量的主要因素包括「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等五方面。本文針對這些主要因素,提出了多種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策略方法。1加強質量管理培訓對於水利工程管理,不論從施工管理人員到直接的施工人員,都大體上了解質量對於水利工程施工的重要性,但是,卻僅有很少人知道如何去加強質量管理。因此加強水利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培訓是非常重要的。為了加強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培訓工作,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1)定期進行質量管理培訓,相關人員必須參加;2)定期對水利工程施工中的質量問題進行討論,針對遇到的質量問題及時拿出解決方案;3)各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之間要相互溝通,確保質量。2加強水利工程施工質量規范檢查工作施工質量規范工作包括:施工資料的規范,施工技術的規范,施工機械設備,原材料等的規范等。做好這些規范工作對於施工的質量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這些規范工作的檢查是非常有必要的。將這些規范工作檢查好,不但能保證水利工程的順利實施,還能保證其質量,也是一種規范化作用,為以後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3加強過程管理過程管理的加強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每一步的檢驗工作,保證質量保證體系順利進行。按照國際質量認證標准和我國的工程管理標准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2)控制好施工材料,材料的好壞對於質量的影響尤為重要。因此,必須對施工材料把好關,要對材料進行嚴格的檢查。批量購置的材料、設備等,要根據國家、部頒技術標准先檢測後使用,不合格的不使用。3)注重內部管理人員素質的提高,好的管理人員對於工程有效實施非常重要,有利於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質量。4配合監理,落實每個環節監理工作是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中的重要部分,而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體系包含多個環節,每個環節都不能鬆懈,因此,僅僅注重其中的幾個關鍵環節是不行的,必須做好每個環節的監理工作,施工的時候,要經常組織技術人員和現場施工人員進行討論,落實工作的每個環節,同時要對資料進行完整的記錄,以備日後使用。5加強資金管理資金管理看似與質量管理的關系不大,實則有著緊密的聯系。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資金管理不當,將會嚴重影響水利工程實施的質量;2)資金要實現統一管理,實行專戶儲蓄或者專款專用的法,避免資金挪用,因為資金挪用,將會延誤工期,也將無法保證施工質量;3)對各分部工程,可採用招標預算大包乾的法對外承包,使分包單位公平競爭,降低造價,從而確保工程可靠的質量。6加強獎懲制度的實施採用獎懲制度,可以使管理人員和施工工作人員保持好的干勁,保持良好的心態,這樣工程項目才能夠順利進行,負責的管理人員以及工作人員才能處理好經濟效益,工程質量與發展速度的關系。通過實施獎懲制度,管理人員也會對施工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追究,找到出現問題的原因所在,能夠及時的改正,避免出現質量問題。對各施工人員做到獎懲分明,也使得工程建設領域有規范可依。7加強技術管理技術管理之間影響著水利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中,必須健全技術文件審核、審批制度。根據施工約定的技術要求,有雙方提交的施工技術圖紙已經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計劃,進度安排等等資料,進行詳細的核查審批工作。促承包商嚴格按照設計網紙、施工規范、驗收標准進行施工,執行國家有關施丁質量檢驗制度。同時對於關鍵部分的施工,要專門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研討會,最後通過討論得出詳細的施工方案,嚴格按照方案進行施工,不允許有馬虎大意的地方。對於隱蔽工程來說,必須制定符合要求的技術說明書,得到最好管理層的認可後進行施工。技術是施工質量是否可靠的重要因素,所以每一個技術環節都必須做好,精益求精,才能保證水利工程施工的質量,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8加強工程質量評定與驗收施工質量的評定和驗收工作是施工質量管理的最後一道工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道工序。所謂施工驗收質量控制是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價、認定工作。對水利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偏差進行糾正,對施工中出現的不合格產品進行整改。施工質量檢查驗收要按照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規定的質量驗收劃分,從施工工序開始,依次做好檢驗批、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通過多層次的設防把關,嚴格驗收,控制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

㈤ 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特點

水利工程施工與一般土木工程如道路、鐵路、橋梁和房屋建築等的施工有許多相同之處。例如:主要施工對象多為土方、石方、混凝土、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安裝等項目;某些施工方法相同;某些施工機械可以通用;某些施工的組織管理工作也可互為借鑒。但是,水利工程的施工也有其獨自的特點:①水利工程承擔擋水、蓄水和泄水的任務,因而對水工建築物的穩定、承壓、防滲、抗沖、耐磨、抗凍、抗裂等性能都有特殊要求,需按照水利工程的技術規范,採取專門的施工方法和措施,確保工程質量。②水利工程對地基的要求比較嚴格,工程又常處於地質條件比較復雜的地區和部位,地基處理不好就會留下隱患,事後難以補救,需要採取專門的 地基處理 措施。③水利工程多在河道、湖泊、沿海及其他水域施工,需根據水流的自然條件及工程建設的要求進行施工導流、 截流 及水下作業。④水利工程要充分利用枯水期施工,有很強的季節性和必要的施工強度,有的工程因受氣候影響還需採取溫度控制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水利工程施工,與社會和自然環境關系密切,因而實施工程的影響也較大,須要把握時機,合理安排計劃,精心組織施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防洪、渡汛等問題,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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