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立職業技術培訓學校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所需的手續
建立職業技術培訓學校的具體手續如下:
1、申辦人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局窗口領取或從即墨勞動保障網選擇下載審批表及申請報告、章程(文本)、規范辦學承諾書(樣本)、培訓協議(樣本);
2、申辦人向政務大廳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開辦書面申請書;
(2)《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一式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組織: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社會組織提供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以及擬聘的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復印件,擬任校長、董事(理事)會成員及管理人員從事職業教育工作的證明文件;
(5)教學及實習場地證明(屬自有場地的應出具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場地的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或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經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學資產及准備作為注冊資金的自有資金驗資證明;
(7)具有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法人單位的書面擔保證明及擔保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復本原件與復印件、擔保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9)擬辦培訓機構的章程、發展規劃、學校各項管理制度;
(10)擬開辦專業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擬使用的教材;(11)擬開辦專業的設施、設備明細表
具備條件
要有一定的辦學硬體和軟體:辦學場地(教室、辦公室、住宿、食堂等)、教學設施(儀器、儀表、實操工具、實操設備等)師資力量。軟體如:辦學章程、辦學規劃、教學大綱、規章制度等。有了這些就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辦學許可了。
勞動門接到報告後,會到你處審核,如果滿意很快就會批准。批文下達後,得到民政部門辦個登記,一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是微利不上繳稅收的。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石嘴山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關於規范民辦職業培訓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懷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
Ⅱ 1)《職業技能(創業)培訓開班申請審核表》
為切實做好我區就業培訓工作,增強職業培訓針對性,提高培訓質量,進一步充分發揮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穩定就業和高質量就業作用,根據《武漢市職業培訓管理暫行辦法》(武人社規[2011]3號)、《關於轉發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武人社發[2012]47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培訓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
3、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4、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5、女性年滿40周歲或男性年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
6、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
7、失地農民;
8、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者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9、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
10、畢業1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11、殘疾人;
12、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
13、歷屆中專畢業生;
14、未就業退伍軍人;
15、企業在崗職工。
二、培訓類別及內容:
1、培訓類別。培訓分為四個類別:職業技能培訓、崗前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四大類。
2、培訓內容。職業技能培訓、崗前技能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的主要內容為:食品檢驗、普通車工、數控車工、維修電工、機修鉗工、汽車維修、叉車、挖掘機、裝載機、計算機應用技術、園林技術、插花師、動物疫病防治、動物檢疫檢驗員、獸醫化驗員、烘焙工、肉製品加工、市場營銷。
3、定點培訓機構。轄區定點培訓機構為區職校、千里馬職校、武漢市農校與武漢繼續教育學校。定點培訓機構負責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崗前技能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創業培訓、創業引導性培訓。
三、培訓方式:
職業技能培訓一般以技能操作或實踐訓練為主,採取獨立辦班、校企聯合等多種形式進行,支持和鼓勵定點培訓機構大力開展定向式、訂單式培訓。
崗前技能培訓主要是對用人單位當年招用符合補貼對象人員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組織到定點培訓機構按用人單位崗位需求開展的一種上崗前的技能培訓。
創業培訓採取SIYB模式(創辦、改善和擴大企業)或其它模式。創業培訓按共性輔導、個性輔導、後續輔導三個階段,採取政策宣講、項目推介、市場調研、案例分析、專家指導等形式進行。對參加創辦企業培訓的初次創業人員,重點進行創業意識、政策法規、工商稅務、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企業管理等實用知識的培訓和輔助一定時間的實踐指導。對參加改善、擴大企業培訓的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重點進行政策法規、經營管理能力提升、市場調研、創業案例分析、專家咨詢指導等課程的培訓,培訓方式採取以實踐指導與案例解說相結合。
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主要是根據就業需要和職業技能標准要求進行的應知應會培訓。
四、培訓時間及補貼標准:
培訓實行開班確認制度。定點培訓機構在開班前5日內通過https://59.175.236.98向市或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送(《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台賬》之表1、表2、表3)以及授課教師資格證或聘用證書等。市或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培訓機構開班申請後,於3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並告知培訓機構,同時報送本級人社部門。培訓分期分批,利用業余及開辦夜校,以工代訓,師徒相授等方式進行。
職業培訓補貼標准按培訓對象參加培訓的專業(工種)及其培訓時間確定。具體見《湖北省就業培訓補貼參照表》(附件3),未列入專業可參照相近專業標准執行。創業培訓補貼標准按《武漢市創業培訓補貼標准表》(附件4)執行。對四類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後,培訓合格並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申請企業新錄用四類人員培訓補貼,按補貼標准50%補貼。對培訓時間未達到《湖北省就業培訓補貼參照表》培訓時間下限70%的,不予補貼;培訓時間達到培訓時間下限70%,不足培訓時限下限的,按下限補貼標準的50%予以補貼;對超過培訓時間下限未達到上一檔培訓時間的,按已達培訓時間補貼標准給予補貼。
五、申請企業新錄用四類人員(為培訓對象1、2、3、4)培訓補貼所需資料
1、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2、《武漢市企業需求式培訓申請表》(附件2);
3、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教學計劃表(附件5之表2);
4、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學員花名冊(附件5之表3);
5、《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6);
6、《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開班申請確認表》(附件5之表1);
7、《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現場檢查確認表》(附件5之表4);
8、《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9、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等憑證材料;
10、《武漢市個人需求式培訓申請表》(附件1);
11、培訓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2寸免冠登記相片3張;
12、《培訓補貼代為申領協議書》(附件7)。
13、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14、就業或創業證明材料;
15、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材料。
六、申請就業困難人員(為培訓對象5、6、7、8、9、10、11、12)培訓補貼所需資料
1、《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6);
2、《武漢市個人需求式培訓申請表》(附件1);
3、《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台賬》(附件5),包括《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開班申請確認表》、《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教學計劃表》、《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學員花名冊》、《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現場檢查確認表》;
4、培訓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2寸免冠登記相片3張;
5、《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6、勞動合同復印件;
7、培訓合格證書等憑證材料;
8、就業困難人員名單及證明材料;
9、《武漢市培訓補貼代為申領協議書》(附件7)。
七、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所需資料
1、《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6);
2、《武漢市個人需求式培訓申請表》(附件1);
3、《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台賬》(附件5),包括《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開班申請確認表》、《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教學計劃表》、《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學員花名冊》、《武漢市職業(創業)培訓現場檢查確認表》;
4、培訓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6、勞動合同復印件;
7、培訓合格證書等憑證材料;
8、就業困難人員名單及證明材料;
9、《武漢市培訓補貼代為申領協議書》(附件7)。
10、申請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2寸免冠登記相片3張;
11、《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12、初(高)中畢業證復印件;
八、申請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四類人員所需資料
1、《武漢市個人需求式培訓申請表》(附件1);
2、培訓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2寸免冠登記相片3張;
3、《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4、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5、就業或創業證明材料;
6、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材料。
各類培訓補貼按季度(下季度第一個月15號以前)向市或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http://www.dxhfteb.gov.cn/wcm/res/dxhmhw/C12014122111250301223.shtml
Ⅲ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需要教育局批准嗎
單純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需要民政局和勞動局的相關批准,教育局主要針對的是學歷制的學校,如果該所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同時也有學歷的培養,那就必須需要教育局的相關批准和管理了
Ⅳ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已經無需驗資)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某某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4)四川省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培訓形式
1.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提供勞動部門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2.商業培訓:區別於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為,商業培訓的登記機關是工商局,在設置課題和訂立價格等方面比以上兩種形式簡單,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門相關的學歷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勞動部門的上崗認證教育培訓。
3.課外輔導培訓:課外輔導是以中小學文化課輔導為主的培訓。
Ⅳ 職業培訓機構資質如何辦理
1、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
3、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4、應配備專職的校長;
5、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教學管理人員;
6、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7、應具有與培訓專業相對應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
8、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
9、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
(三)、職業培訓資質審批流程
以初級、中級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由申請人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以高級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1、受理:申請人根據辦學層次向市或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審批表等材料。
2、審查:審批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辦材料和實際辦學條件進行審查,同時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由專家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3、決定:經審查和核實後,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者,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並告知救濟權。
4、發證:對新批准正式設立的職業培訓機構,由審批機關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5、公告:新批准正式設立的職業培訓機構獲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由審批機關向社會發布成立公告。
(四)、職業培訓資質審批期限
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批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所有審批程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Ⅵ 我想辦理一個技能培訓機構請問都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和本人需要出示什麼證件謝謝!
舉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依法進行申報注冊,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舉辦教育機構,開展學歷職業教育,譬如舉辦招收初中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公民個人、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都具備這樣的資格,只是需要在教育行政部門登記。需要准備的材料比較復雜,所經過程也比較麻煩。對於公民個人來說可以發揮自己的專長舉辦以短期技能培訓為內容的職業培訓機構。這是第二種情況。准備你的培訓地點、培訓人員等資質證明,加上培訓內容和目標的相關申請表格,在人事勞動部門辦理審批註冊手續。相對於教育部門的嚴格管理和高門檻的條件,勞動部門的審批更加符合社會需要,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Ⅶ 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如何填寫
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
2009-6-16 11:53:07 閱讀126次
編號:
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
申 請 單 位(個人)
法 人 代 表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監 制
填 表 說 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申請單位(個人)、審批和備案機關各一份;
二、呈報本表時,須附申辦職業(工種)的培訓大綱、培訓計劃及選用的教材;
三、個人申辦社會培訓機構、「主管部門意見一欄」由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政法部門填寫;
四、本表中「機構名稱」,是指由審批機關按照規范填寫,社會培訓機構名稱要求所確定的名稱,由審批機關負責填寫;
五、本表一律由鋼筆或毛筆填寫,如填寫內容較多,可另加附頁。
http://cache..com/c?m=&p=9e769a4499934eae53a687345c0c&user=
Ⅷ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8)四川省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擴展閱讀: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