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培訓機構繳費第一年簽了合同,以後每年繳費都沒有合同,那此合同一直有效嗎
我認為,合同不是一直有效的。
您的這種情況,等於第一年簽了合同,等於以後每年都沒有簽合同。
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每年都簽合同。
Ⅱ 和培訓機構簽的培訓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益
首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由用人單位組織的培訓的培訓費違法。因為:「回勞動合同法答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其次,如果是去別的機構培訓,用人單位以此收費,有逃避上述法律之嫌。
Ⅲ 培訓機構與學員簽一萬多培訓費協議是不是陷阱
參與公司專門來組織的培訓,根源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的,而且也可以約定培訓服務期這些都是合法的,至於你說的培訓生活補助,如果是在培訓期間發放的,那麼也應該算是培訓費的一部分的。另外既然你們是帶薪培訓,最好跟單位明確一下所謂的帶薪指的是哪一部分,如果就是只生活補助的話,那培訓協議里是不能約定要求勞動者返還生活補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