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國省級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了嗎
6月15日上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統一思想、頂層設計、動員部署等工作的基礎上,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並且統一掛牌,標志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邁出階段性關鍵一步。

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軍和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陳吉寧共同為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揭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成員張敏,北京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工出席掛牌儀式。王軍代表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對黨中央、國務院對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高度重視和親切關懷,對北京及各省(區、市)以及計劃單列市黨委政府和中央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的支持幫助,對廣大納稅人、繳費人的關心理解,對北京和全國廣大稅務幹部職工近期所做的扎實有效工作表示衷心感謝。來源:人民網
B. 國地稅合並,你必須要知道,這8件事如何處理
國地稅合並後,這8件事這樣處理
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如何變化?
新稅務機構掛牌即意味著稅收執法主體發生改變。《公告》明確掛牌後要以新稅務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新稅務機構要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稅務機構涉及的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要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稅收業務如何銜接?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將承繼原國稅、地稅機關稅費征管的職責和相關工作。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原國稅、地稅機關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以及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以委託代征工作為例,縣國稅、地稅機關與代征單位簽訂的委託代征協議,在縣新稅務機構掛牌後該協議仍處於有效期的,則該委託代征協議可以依法繼續有效。
(二)原國稅、地稅機關已受理但尚未辦結的事項,由新稅務機構繼續辦理。以延期繳納稅款業務為例,省國稅或地稅機關在掛牌前受理了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掛牌後,由新的省稅務機構為納稅人繼續辦理。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稅務證件、資格、證明繼續有效。
新稅務機構如何為納稅人辦理稅收業務?
掛牌後,原國稅、地稅的金稅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統仍需要並行一段時間,為確保相關涉稅事項能夠有序運轉,《公告》明確,新稅務機構對稅費徵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涉稅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但統一以新機構名稱對外開展工作。
對新稅務機構的行政行為不服,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相對人等對新稅務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如何理解「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新稅務機構對稅費徵收等事項暫按原規定辦理,納稅人辦理原國稅、地稅同一稅收業務事項,如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合並分立情況報告等,可能出現重復報送、多頭辦理的問題。為解決該問題,《公告》明確,納稅人在新稅務機構辦理涉稅事宜時,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稅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納稅人領用的發票和在用稅控設備在掛牌後能否繼續使用?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如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不需要重新購買。
稅務機關已印製的稅收票證在掛牌後能否繼續使用?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需要說明的,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不存在掛牌前後變化的問題,因此《公告》明確,由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仍然繼續使用。
稅務機關已制發的稅務檢查證件在掛牌後能否繼續使用?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各省國稅、地稅機關制發的尚在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C. 國地稅合並了,原國稅監制章的發票可以使用到什麼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
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
D. 請問新舊發票章到底有什麼區別,怎麼區分發票專用章幾個字的上面和下面各有一排號的是新的還是舊的
1、專用章規格不同:
新式發票專用章規格統一,其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舊式發票章不能在出現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局字樣了,但是如果有「國家稅務總局」字樣,是新版。

(4)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縣三級新稅務機構將逐步分級掛牌。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後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原國稅、地稅機關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機構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機構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三、原國稅、地稅機關承擔的稅費徵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行政相對人等對新稅務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四、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行「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咨詢」。
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需要向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規定需要在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六、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七、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各省國稅、地稅機關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E. 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已全部掛牌嗎
全國縣鄉國稅地稅機構7月20日正式合並,所有縣級和鄉鎮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經過36天的努力,全國省市縣鄉四級稅務機構分步合並和相應掛牌工作全部完成,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第一場攻堅戰圓滿收官,下一步改革將向逐級制定和落實「三定」規定、逐級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等領域縱深推進。

7月20日,稅務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軍表示,下一步征管體制改革任務更加艱巨,各級稅務部門要繼續不折不扣地執行好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一鼓作氣、一往直前,細而更細、實而更實地打好制定和落實「三定」規定、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稅費業務和信息化整合升級等一系列攻堅戰,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在年內高質量圓滿完成。要在省局改革做好、市局改革行穩的基礎上,針對縣鄉稅務機構既是改革落實的最末梢,又是面向納稅人、繳費人最前沿的特點,全力確保基層改革推進到位,把基層進一步建設好,把基礎進一步穩固好,切實推動各項便民措施落地見效,確保稅務機構改革推進一步,納稅人和繳費人獲得感增進一分。來源:人民日報
F. 國地稅合並掛牌,原來的發票,稅控設備還能繼續使用嗎
國地稅合並後,原來的發票,稅控盤都可以繼續使用。
G. 國稅地稅合並有什麼利弊
7月20日,全國縣鄉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並,所有縣級和鄉鎮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國稅地稅機構合並是一場深刻變革,既涉及省、市、縣、鄉4級稅務機構,又需要保障10多億納稅人和繳費人正常辦稅,國稅地稅機構合並面臨哪些挑戰?又將給納稅人帶來哪些實惠?
確保萬無一失

為實現優化高效統一的改革目標,稅務總局系統謀劃了國稅地稅機構合並中征管業務和信息系統整合工作,按照「分步走、步步升」要求,明確了推進改革的總思路和主脈絡,明確了時間表、任務書、責任人,實行掛圖作戰、對表推進、到點驗收。
目前,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完成掛牌。系統同步保證升級圓滿成功,辦稅服務廳秩序井然,網上辦稅平穩順暢,為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提供強有力的信息化保障。
充分釋放機構改革紅利
一些原來部門間看起來合情合理的「小事」,實際對納稅人來講是「跑斷腿」的大事。隨著全國縣鄉新稅務機構全部對外掛牌,原本的一些納稅「瓶頸」問題將一次性得到解決,改革紅利的成果將逐漸展現在納稅人眼前。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司長饒立新介紹,改革紅利的成果體現在六個方面:
一是申報程序更簡便。合並前,納稅人需要到兩個機關或兩個窗口分別繳納主稅和附加稅費,掛牌後納稅人只需到一個窗口,從系統完成主稅稅種申報後,自動鏈接到附加稅申報界面,並自動帶出主稅稅種申報數據,實現主稅、附加稅聯動辦理。
二是申報資料更精簡。新稅務機構掛牌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需要向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規定需要在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稅務機關通過後台業務流轉、協同辦理。原國稅、地稅機關對同一事項資料報送有不同規定和要求的統一報送規定。
三是繳稅入庫更簡化。稅務機關協調相關銀行,在應用系統中實現了納稅人新簽署的一份三方協議包含兩個稅務機關(原國稅、地稅)代碼和兩個三方協議號,在系統中同時生效,且納稅人的銀行賬號也可不同,減少了納稅人分別簽訂的工作量,便利納稅人。
四是違規處罰更統一。對同一納稅人相同申報納稅期限內應申報未申報的各稅種視為一個違法違章,稅務機關一並催報,確保納稅人只面對一個稅收執法主體。
五是檢查評估更規范。縣區掛牌後,稅務部門的稅務檢查、納稅評估人員對納稅人繳納的全稅種和全部涉稅行為以一個稅收執法主體行使稅收執法權,徹底避免了合並前的重復納稅評估和檢查,減少了對納稅人的打擾。
六是納稅人辦稅多跑「網路」少跑「馬路」。7月份絕大部分省份出台了「最多跑一次」清單,稅務總局通過發布最新業務需求版本統一規范了核心征管系統各業務事項的報送資料,使納稅人只需登錄一個電子稅務局、進一個辦稅服務廳、提交一套辦稅資料即可完成涉稅事項辦理。
不斷增進納稅人獲得感
一系列「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服務舉措,讓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獲得感不斷增進。
據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孫玉山介紹,5月1日前,全國9365個辦稅服務廳實現了「一廳通辦」,36個省級稅務機關的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已全面實現「一鍵咨詢」。
稅務機關按照各自掛牌時間節點,實現統一標識標牌、統一窗口設置、統一業務流程、統一導稅服務、統一網上辦稅平台、統一宣傳咨詢。全國36個省級稅務機關整合了相同涉稅事項,重新發布了整合後的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其中16個省級稅務機關發布了「全程網上辦」清單,解決了納稅人「兩頭跑」「排兩次隊」問題。
合並後的新稅務機構梳理原國稅地稅相同業務的事項清單,整合報送資料,統一資料歸檔,實現納稅人同一資料只報送一套、同一涉稅事項只需申請一次;統一實名辦稅流程規范,實現「實名辦稅」互認,確保已實名認證存量納稅人信息共享共用,新增納稅人實名認證「只要辦一次」;統一辦稅服務廳叫號系統,實現納稅人辦稅「只取一個號」;整合納稅人端信息系統,互認CA證書,實現納稅人網上辦稅「一次登錄」「一網通辦」。
來自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