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叫新生兒疾病篩查啊
新生兒疾病篩查是指通過血液檢查對某些危害嚴重的先天性代謝病及內分泌病進行群體過篩,使患兒得以早期診斷,早期治療,避免因腦、肝、腎等損害導致生長、智力發育障礙甚至死亡。
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新生兒疾病篩查覆蓋率近100%。我國新生兒疾病篩查始於1981年,目前覆蓋率已接近50%。2004年原衛生部頒發《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文件,各省市也根據本地特點制定了相應的篩查常規及執行文件,使新生兒疾病篩查更趨於規范化。
新生兒疾病篩查是一個集組織管理、實驗技術、臨床診治及宣傳教育為一體的系統工程,應遵循自主性、有益性、無害性及公平性的原則。篩查項目制定需考慮疾病的發病率、篩查技術可行性、推廣性及所篩查疾病能否治療等關鍵問題。
1.對象
所有出生72小時(哺乳至少6~8次)的活產新生兒。
2.內容
篩查疾病的種類依種族、國家、地區而別,還與各國的社會、科學技術的發展、經濟水平及疾病危害程度有關。
國際公認的作為篩查疾病的條件有:①有一定的發病率;②早期缺乏特殊症狀;③危害嚴重;④可以治療;⑤有可靠的並適合大規模進行的篩查方法。
1974年歐洲召開的一次會議上曾推薦20種疾病作為篩查內容,其中包括苯丙酮尿症(PKU)、楓糖尿症、組氨酸血症、半乳糖血症等。2006年美國醫學遺傳學會新生兒篩查專家組對現有84種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的嚴重程度進行評估,根據篩查技術、診斷、鑒別診斷和治療等條件,分為第一類29種首要篩查疾病,第二類25種次要篩查疾病及現階段不易篩查疾病。
我國目前篩查疾病仍以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CH)為主,某些地區則根據疾病的發生率選擇如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缺陷病等篩查或開始試用串聯質譜技術進行其他氨基酸、有機酸、脂肪酸等少見遺傳代謝病的新生兒篩查。
3.方法
(1)采血時間 采血應當在嬰兒出生72小時,哺乳至少6~8次。
(2)采血濾紙 采血濾紙必須與標准濾紙一致,為一質地、厚度、吸水性、滲水性等相當均一的特製純棉優質濾紙。多數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選用的濾紙是國際上認可的美國Schleicher& Schuell 903特種濾紙,既保證了篩查的質量,又具與國際篩查質料的可比性。
(3)采血部位及采血方法 多選擇嬰兒足跟內側或外側。其方法是:按摩或熱敷嬰兒足跟,使其充血,酒精消毒後用一次性采血針穿刺,深約2~4毫米,棄去第一滴血後將擠出的血液滴在特定的濾紙上,使其充分滲透至濾紙背面。要求每個嬰兒採集3個血斑,每個血斑的直徑應≥10毫米。
(4)標本的保存與遞送 血濾紙片在室溫下陰干,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篩查中心,或暫時放入紙袋在2~10℃冰箱中保存。
(5)采血卡片填寫要求 應在采血卡片上逐項填寫所有項目,不能漏項。字跡要清楚,文字要規范。
(6)篩查方法 隨著現在實驗診斷技術的發展,國內多數篩查實驗室已採用熒光分析法(全定量)進行PKU篩查,極少數仍用傳統的Guthrie細菌抑製法(半定量),也有用高效液相色譜法進行PKU篩查。CH篩查有酶聯免疫法、酶免疫熒光法。近10多年來發達國家已採用串聯質譜技術對包括氨基酸、有機酸、脂肪酸代謝紊亂等約25種遺傳性代謝缺陷進行篩查,大大提高篩查效率。串聯質譜技術是將來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發展方向。
(7)篩查結果處理 為保證檢測質量,檢測由專人負責進行。對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一般不通知市、縣管理中心,對陽性可疑病例,則進行復查,若仍為陽性,就反饋到市、縣中心,市、縣中心要配合做好陽性病例的召回(或追訪)、復查和確診工作。
(8)病例追蹤 確診後的患兒要及時給予長期、正確的葯物治療或飲食控制,以保證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社會效果。
Ⅱ 新生兒疾病篩查有哪幾項
新生兒剛來到這個世界上的時候,作為家人我們我們是特別高興的,同時心裏面也有一種擔憂。就是在想這個孩子健不健康,有沒有什麼遺傳性疾病,或者是先天性心臟病這些?所以新生兒剛生出來不久,我們就要給他們做新生兒疾病篩查。那麼新生兒疾病篩查都有哪些項目呢?

作為家長來說我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健康康,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例外,如果真有這樣的情況,一定要去及時的接受治療,聽從醫生的建議和安排。千萬不能說這是醫院為了掙一些檢查費用才做的。
Ⅲ 新生兒疾病篩查血片採集技術規范的步驟
1、采血人員清洗雙手並佩帶手套; 2、按摩或熱敷新生兒足跟,並用75%酒精消毒皮膚; 3、使用一次性采血針刺足跟內或外側,深度小於3毫米,用干棉球拭去第一滴血,取第二滴血; 4、將濾紙片接觸血滴,切勿觸及足跟皮膚,使血自然滲透至濾紙背面,至少採集三個血斑; 5、手持消毒棉輕壓取血部位使其止血; 6、...將血片置於清潔空氣中,避免陽光直射,自然晾乾呈深褐色,並登記造冊; 7、將檢查合格的濾紙干血片,置於塑料袋內,保存在2-8℃冰箱中; 8、在規定時間內將濾紙干血片遞送至新生兒疾病篩查實驗室檢測機構。采血工作質量要求1、采血濾紙應與試劑盒標准、質控血片用濾紙一致。2、采血針必須一人一針。3、采血時間為出生72小時後,7天之內,並充分哺乳;對於各種原因(早產兒,低體重兒,提前出院者等)沒有采血者,最遲不宜超過出生後二十天。4、合格濾紙干血片應為: (1)每個血斑直徑大於8毫米。 (2)血滴自然滲透,濾紙正反面血斑一致。 (3)血斑無污染。5、濾紙干血片應在採集後5個工作日內遞送,3天內必須到達篩查檢測機構。6、有完整的采血卡片及結果登記冊。附件2新生兒疾病篩查實驗室檢測技術規范 本規范適用於承擔新生兒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等遺傳代謝性、先天性內分泌疾病實驗室檢測的醫療保健機構。 一、基本要求 (一)機構要求1、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2、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3、年篩查量達3萬人以上。 (二)人員要求1、業務負責人:全日制醫學及相關學校本科以上學歷,高級職稱,具有兒科或臨床檢驗10年以上工作經驗,從事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5年以上,並熟悉或掌握新生兒疾病篩查網路運作和管理。2、實驗室技術人員:中專以上學歷,從事檢驗工作兩年以上,具有技師或以上職稱,接受過新生兒疾病篩查相關實驗室知識和技能培訓,包括:(1)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目的、原則、方法及網路運行;(2)濾紙干血片採集、保存、處理的相關知識;(3)標記免疫檢測技術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操作; (4)新生兒疾病篩查結果的定量和定性判斷; (5)實驗室質量控制的基本技能; (6)消毒隔離技術。3、文案人員: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文字處理及統計)技術且有檔案管理的工作經驗。 (三)設備要求 種 類 數目 用 途 酶標儀或熒光酶標儀或時間分辨熒光分析儀 1台 實驗檢測 洗板儀 1台 實驗板的沖洗 振盪器 1台 實驗試劑的混勻 負壓吸引器 1台 濾紙血片的吸引 空調 2台 實驗室控溫 計算機(包括列印機) 1台 篩查數據處理 溫箱 1個 實驗恆溫處理 水浴箱 1個 實驗恆溫處理 2℃-8℃冷藏櫃 2個 試劑存放 8通道加樣器 2個 實驗加樣工具 單通道加樣器 2個 實驗加樣工具 打孔器 5個 濾紙干血片打孔 實驗室通用低值用品 適量 各類實驗用 註:以上設備可與其他實驗室共用如採用細菌抑製法進行苯丙氨酸測定的實驗室,另需添置: 種 類 數目 用 途 高壓滅菌器 1台 試驗用品消毒 超凈工作台 1個 細菌抑製法試驗操作 電子天平 1台 配置試劑 微波爐或加熱攪拌器 1台 培養基制備 瓊脂糖膠澆板模具 10個 制備瓊脂糖板 (四)房屋要求1、實驗室用房2間,共計使用面積至少40平方米以上;2、綜合用房1間,至少15平方米以上,用於濾紙干血片的驗收、計算機錄入和資料登記保存;3、血片儲藏室或冰庫一間,用於濾紙干血片的長期保存。二、實施原則及職責1、收到標本應在24小時內登記,不符合要求的標本應立即退回重新採集;2、採用國家推薦的實驗方法進行濾紙干血片檢測;3、必須參加全國新生兒疾病篩查實驗室間能力驗證計劃,及時上報測定結果,並對回報結果進行分析;4、統計分析篩查技術服務的有關信息,包括篩查量、確診陽性數和治療數,定期向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5、發現漏檢病例,需尋找原因,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6、提供可疑陽性病例的確診和陽性病人治療轉診聯系服務;7、必須建立以下實驗室規章制度:(1)人員分工責任制度;(2)各種技術操作常規;(3)質量控制管理制度;(4)儀器管理及校準制度;(5)試劑材料管理制度;(6)標本登記保存制度; (7)消毒隔離制度。8、實驗室檢測結果登記和資料保存,包括:(1)不符合要求退回的血片標本的信息,應註明原因及日期。(2)每次檢測結果的原始資料,包括標准曲線、質控結果、篩查結果。(3)有關質量控制資料,包括室內質控圖、實驗室間能力比對檢驗結果反饋、失控原因、糾正方法等。(4)可疑陽性追蹤隨訪記錄。
Ⅳ 各醫院免費新生兒疾病篩查自查報告
.接種醫生如果之前接種過肺炎13
Ⅳ 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的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
本辦法規定的全國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包括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兒遺傳代謝病和聽力障礙。衛生部根據需要對全國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進行調整。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醫療資源、群眾需求、疾病發生率等實際情況,增加本行政區域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並報衛生部備案...。 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程序包括血片採集、送檢、實驗室檢測、陽性病例確診和治療。新生兒聽力篩查程序包括初篩、復篩、陽性病例確診和治療。 衛生部負責全國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醫療需求、技術發展狀況、組織與管理的需要等實際情況制定全國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規劃和技術規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新生兒疾病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網路,組織醫療機構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中心和新生兒聽力篩查中心(以下簡稱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設置規劃,指定具備能力的醫療機構為本行政區域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應當開展以下工作: (一)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疾病篩查的實驗室檢測、陽性病例確診和治療或者聽力篩查陽性病例確診、治療; (二)掌握本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治療、轉診情況; (三)負責本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質量管理和相關的健康宣傳教育; (四)承擔本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有關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上報和反饋工作。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病例信息,協助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做好前款工作。 診療科目中設有產科或者兒科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病血片採集及送檢、新生兒聽力初篩及復篩工作。不具備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血片採集、新生兒聽力初篩和復篩服務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新生兒監護人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新生兒疾病篩查血片採集及聽力篩查。 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實驗室設在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與所開展工作相適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具有與所開展工作相適應的技術和設備;(二)符合《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的規定;(三)符合《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的要求。 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中心發現新生兒遺傳代謝病陽性病例時,應當及時通知新生兒監護人進行確診。開展新生兒聽力初篩、復篩的醫療機構發現新生兒疑似聽力障礙的,應當及時通知新生兒監護人到新生兒聽力篩查中心進行聽力確診。 從事新生兒疾病篩查的醫療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保證篩查質量。醫療機構發現新生兒患有遺傳代謝病和聽力障礙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監護人,並提出治療和隨診建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協調有關部門,採取措施,為患有遺傳代謝病和聽力障礙的新生兒提供治療方面的便利條件。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的治療工作。 衛生部組織專家定期對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進行抽查評估。經評估不合格的,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撤銷其資格。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實驗室應當接受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的質量監測和檢查。 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一)違反《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的;(二)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進行新生兒疾病篩查的;(三)未按規定進行實驗室質量監測、檢查的;(四)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本辦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Ⅵ 孝感市新篩查中心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
72小時後采足跟血,國家規定的是兩病篩查即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但各個地區篩查的項目是不同,有的查G6PD,地中海貧血等像有些大的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查20-40項不等,看你在哪裡做的了,主要是那兩項。
Ⅶ 新生兒疾病篩查都包括哪些內容
新生兒疾病篩查(neonatal screening)系指對一些危害嚴重的先天性、遺傳性疾病,在新生兒期臨床症狀未出現前,用實驗手段檢查出來.明確診斷後,經及早治療,可以避免因病情發展而造成的患兒機體不可逆損傷及功能障礙.減少發生殘疾,降低小兒死亡率以及預防某些中老年疾病.由於該工作是一項提高人口素質的重大舉措,近年在我國迅速被推廣,並發揮了巨大的作用.